西安光机所阳光艺术团舞蹈队管理制度
2009校字(1)号
西安光机所阳光艺术团舞蹈队隶属于西安光机所老年大学、市民教育学校,广泛吸收周边业余优秀的舞蹈人才,使其成为具有一定演出风格和演出水平的中老年群众性文艺演出队伍。
舞蹈队成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队员们怀着对艺术事业的无限热爱,为施展艺术才华、提高自身修养的共同目标走到一起。
队员虽然来自不同的单位,但相互之间要本着尊重、团结、学习、帮助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拉帮结派、拨弄事非,积极创造一个团结和谐、正气向上的优秀团队。
舞蹈队成立队委会,由指导老师、带队老师和班长组成,负责舞蹈队的日常事务工作。
带队老师由学校指派,并负责日常教学安排,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任何人不得先斩后奏,自作主张。
班长协助带队老师、指导教师做好日常工作、及时向带队老师反映情况,不得擅自做主。
学校在聘请艺术造诣深厚、艺德高尚的指导老师的基础上,为使这支队伍得到长远发展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求
1、有较扎实的舞蹈知识和基本技能。
2、有较好的舞蹈教学方法和舞蹈教授能力。
3.有较好的编创能力,敢于挑战和创新,每年至少为学校创编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成品舞蹈。此舞蹈若在市级以上单位参加演出获奖者,均给予适当奖励。
4.指导老师为我校舞蹈队编排的节目,在末公演前不得再将此舞蹈再为其他单位编排(无论是有偿或无偿)。
5.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凝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带领团结全体队员争创一流舞蹈队。
6.指导老师为学校编排的节目,对外有偿演出后均按校字(2006)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予以教师提成。但由学校出资购买的成品舞蹈不适用于此条例。
7.指导老师学校按月付给课酬,支付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指导老师聘期一般为一年,到期视教学需要可续聘。
二、队员要求:
1.舞蹈队员年龄一般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高一般在1.60米以上,根据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2.队员入队必须经过严格考核,经学校、指导老师、带队老师研究同意后方可入队。
3.队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排练、演出活动,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因病、有事不能到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如三次无故不参加训练者,作为自动离队处理。
4.队员不得占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场地,排练本校以外的节目。一经发现取消队员资格。
5.队员不得私自将学校编排或购买的任何成品舞蹈,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外单位任何有偿或无偿演出。一经发现取消队员资格。
6.凡外单位需要我校节目时,必须由对方单位领导和学校面谈商定,任何人无权私自接受对方单位邀请、接受演出任务。一经发现取消队员资格。
7.我校欢迎并鼓励老师、队员积极向外推荐、联系我校节目,对联系人奖励办法仍按校字(2006)第一号文件精神办理。
8.队员不得在校外拉帮结派,背离学校随意带领我校队员参加外单位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外单位如有演出需要,仍由对方单位征得我校同意。在不影响我校排练演出的情况下,我校将大力支持。
9.舞蹈队员必须按时缴纳队费,每人每年150元,于每年12月份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队费,不得拖欠。
三、 教学管理
1.队员在每次进入排练场地时请备齐舞蹈用品,全身心地投入训练,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质量。
2.队员必须爱护场地、器材,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3.队员必须做到尊敬老师、尊敬同学,勤学苦练。
4.队员应以高姿态不挑角色,愉快服从指导老师及学校的安排。
5.彩排或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6.舞蹈队每周活动一次,有寒、暑期(放假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对不愿休息的学员,可参加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寒、暑期短训班。
7.
四、 演出服装、道具管理
1.队员必须爱护服装、道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裁剪、改制,若服装开线、滑丝要及时修补。
2.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西安光机所老年大学、文明市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