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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04  来源:  【 |  | 】  【打印

关于两校的演出服装对外租借暂行管理办法

  西光两校字(2006)第2号

  随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由单位赞助和学校集资为学校制作的各类演出服装和道具等均按下列办法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1、学校设有专人登记造册保养管理,定期晾晒,使服装保存完好。

  2、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演出任务需要租借服装者,按下列原则给予租借。即我校制作的服装使用期在5年以内者,每件(套)每天收取租金15元;使用期超过5年者每件(套)每天收取租金10元。

  3、凡租借服装的单位或个人,均需交押金,押金按下列原则计算:即租借服装的总数乘以每件(套)成本价为押金数,服装用完后还回时,扣除租借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租借单位或个人。

  4、租借服装单位或个人,在服装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原成本价赔偿。

  西安光机所文明市民教育学校

  西 安 光 机 所 老 年 大 学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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