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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04  来源:  【 |  | 】  【打印

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1、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工作重点,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办学宗旨不断的充实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工作逐步正常化,规范化;

  2、 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工带班,任务和责任落在实处,有事可同教师、班主任、班长研究决定;

  3、 教师实行聘用制,先试讲1-2次课,学校同意后确定聘用关系,聘任期半年至一年,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可续聘。教师不能中途无故辞职,因故不能继续上课或不能按时上课,要事先向学校请假;

  4、 教师要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老年人的特点,在吸取多数学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教学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严格按计划教学;

  5、 教师对学员在课堂或课后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地做出解答,若即时答复有困难者要向学员解释清楚,并由教师准备后再做出解答;

  6、 对学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地研究改进,一时难以办到的要向学员解释清楚;

  7、 学校在抓好第一课堂教学的同时,还要努力搞好综合课和第二、第三课堂教学,以丰富学员的文化生活;

  8、 各专业班学员名单,由学校指定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统一提供给班长、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员、教师不得随意招生收费。指定工作人员收取学员报名费时,必须开出收费收据,不能徇私舞弊;

  9、 各专业班在限额招生外若因特殊原因有中途插班者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班听课;

  10、 各专业班教学计划、上课时间、课程设置、教师、班干部人选的变更以及所有外出活动安排,必须向学校申报,经研究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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