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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17  来源:  【 |  | 】  【打印

阅览室书刊借阅制度

  1、阅览室内新近一期刊物一律不外借,过期刊物方可借阅。 

  2、借阅刊物需办理借阅手续,每次最多借阅两本,借阅期限为一周。小说可适当放宽借阅期限。 

  3、借阅刊物不按期归还者,将影响其他读者阅读,逾期一周不还者,暂停半年借阅权。 

  4、借阅刊物时,应自检刊物是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避免归还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5、应爱惜刊物,不得缺页、涂改、污损、丢失,出现上述情况,视刊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6、丢失后已赔偿过的书刊,借阅者又找到原刊物后,一般不再退款。 

  借阅时间: 

  每周一下午2:30分至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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