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离退办公室 > 政策园地
政策园地时间:2014-09-17  来源:  【 |  | 】  【打印

西安市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新证有关政策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使广大老年人真正享受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7号令《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80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财发[2009]5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办证有关规定

  (一)办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此证一次办理,终身使用。外省市老年人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可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方可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持原“西安市寿星优待证”(红证)和“西安市老年优待证”(绿证)的老年人,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免费换发新的“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同时,必须上交旧证,否则不予办理、换发新证。

  (二)办证程序

  由各区县老龄办为各区县区域内的老年人代办“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新办证和换证的老年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进行登记办理。各区县老龄办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填写“西安市申领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和花名册按规定及时送交市老龄委办证室统一办理(外省市老年人长期居住在我市的,还要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15个工作日后由区县老龄办领取发给老年人。

  (三)办证时间

  市老龄委办证室办证时间,实行“早九晚五”上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办证室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首先办理已到年龄的65岁以上老年人,换证由市老龄办安排各区县分步实施。为避免办证和换证出现大量聚集现象,每月的第一周收取各区县的办证资料,上交到市老龄委办证室,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一:新城区、长安区;周二:莲湖区、临潼区、户县;周三:碑林区、灞桥区;周四: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县;周五:雁塔区、周至县、蓝田县。

  为保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连续性,换证期间,原“西安市寿星优待证”、“西安市老年优待证”,在新证未办理到位时,继续使用到2010年6月30日。

  (四)办证地点

  西安市老龄委办证室: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路11号1楼

  联系电话:86295025

  新城区:西三路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7439025

  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区政府办公楼1楼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5350402

  莲湖区:庙后街169号区民政局院内1楼办证室

  联系电话:87326278 87330212

  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区政府院内1号楼1楼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5381142

  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1号区政府1号楼1楼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6287287

  灞桥区:纺北路133号区民政局办公楼1楼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62666913

  临潼区:桃园路83号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3873861转8015

  阎良区:凤凰东路5号军干所院内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6861440

  长安区:韦曲长乐街区民政局社区办公大楼3楼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85657039

  高陵县:草市街老经委2楼县老龄办

  联系电话:86916570

  户 县:娄敬路老年福利中心前二楼县老龄办

  联系电话:84810029

  周至县:县政府大楼5楼县老龄办

  联系电话:87116229

  蓝田县:青羊路延伸段县老龄办

  联系电话:82728331

  二、持证享受范围

  (一)老年人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按年龄段分别享受西安市人民政府7号令《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80号)所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老年人持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到外省市旅游、探亲,按当地有关优待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一)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是各级老龄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各区县老龄办要始终坚持为老服务宗旨,热情、主动地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

  (二)各区县老龄办办证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查验,审核后签名负责,并将审核无误的资料及时送市老龄委办证室统一制证。各区县必须登记造册,留底备查。市老龄委办证室原则上不再受理个人前来办证。

  (三)老年人要妥善保管好“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如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报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核盖章登记后,送市老龄委办证室,方可补办,补办时需缴纳材料费。

  (四)领取“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去世后,辖区的社区、村委会应及时收回老年人使用过的“老年人优待证”,并上交发证机关。老人家属应主动配合,不得隐瞒不交或转给他人。否则,后果由其家属负责。

  (五)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乘座公交车的,凭西安市老龄委发给的“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或原“西安市寿星优待证”(红证),到市公交总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办理公交IC卡。

附件
相关文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