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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04  来源:  【 |  | 】  【打印

西安光机所阳光艺术团合唱团管理制度

2010校字(2)号

    西安光机所阳光合唱团隶属于西安光机所老年大学、市民教育学校。生源主要来自我校各声乐班及社会各界业余优秀的声乐表演人才,使其成为具有一定演出风格和演出水平的中老年群众性文艺演出队伍。

    合唱团成员必须遵守我校阳光艺术团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面向中老年文艺爱好者,怀着对艺术事业的无限热爱,为施展艺术才华、提高自身修养走到一起。”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陶冶情操、丰富生活、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合唱团成立团委会,由指导老师、带队老师和团长、声部长组成,负责合唱团的日常事务工作。

    带队老师由学校指派,负责日常教学安排,考勤等教务工作。

    团长、声部长协助指导、带队老师做好日常训练工作。

    指导老师由学校选派。为使这支队伍得到长远发展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求

   1.有较好的编创能力,敢于挑战和创新,每年至少为学校创编两个演出成品曲目。

   2.指导老师为我校合唱团编排的节目,在末公演前不得再将此节目再为其他单位编排(无论是有偿或无偿)。

   3.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凝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带领团结全体队员争创名牌合唱团。

   4.指导老师为学校编排的节目,对外有偿演出后均按校字(2006)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予以教师提成。

   5.学校按月付给指导老师课酬,支付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指导老师聘期一般为一年,到期视教学需要可续聘。

   二、团员要求:

   1.合唱团成员年龄一般控制在70周岁以下,具有识谱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可适当放宽。

   2.学员加入合唱团必须经过严格考核,经学校、指导老师、带队老师研究同意后方可入团。

   3.团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排练、演出活动,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因病、有事不能到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如三次无故不参加训练者,作为自动离团处理。

   4.团员不得占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场地,排练本校以外的节目。一经发现取消团员资格。

   5.团员不得私自将学校编排的作品,未经学校同意,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外单位任何有偿或无偿演出。一经发现取消团员资格。

   6.我校欢迎并鼓励老师、团员积极向外推荐、联系我校节目,对联系人奖励办法仍按校字(2006)第一号文件精神办理。外单位如有演出需要,由对方单位征得我校同意。在不影响我校排练演出的情况下,我校将大力支持。

   7.团员必须按时缴纳团费,每人每年140元,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团费,不得拖欠。

   三、 教学管理

   1.团员需在课前30分到校,声部长带领训练,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质量。

   2.团员必须爱护场地、器材,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3.团员必须做到尊敬老师、尊敬同学,勤学苦练。

   4.团员应以高姿态不挑站位,愉快服从指导老师及学校的安排。

   5.台上1分钟,台下10年功,演出前集中训练和彩排时团员必须参加,否则取消演出资格。

   6.团员每周活动一次,有寒、暑期(放假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7. 合唱团一年整顿一次,采取淘汰制。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团藉,不退团费。

   四、 演出服装、道具管理

   1.团员必须爱护服装、道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裁剪、改制,若服装开线、滑丝要及时修补。

   2. 演出结束后,晾晒、折叠整齐、干净及时交还学校统一保管。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西安光机所老年大学、文明市民学校。

西安光机所两校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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