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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04  来源:  【 |  | 】  【打印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 实行常务校长负责制,账目核报实行一支笔审批,设备购置集体研究决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报销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三者签字齐全方可报销;

  2、 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应按时结清账目,核实现金,银行存款。作到帐帐相符,审批报销单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并随时向校长、常务校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3、 为了确保现金安全,学校现金库存量,应控制在300元以下;

  4、 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5、 学校财产都要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6、 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统一计划购置固定资产;

  7、 凡购进的财产,保管人员需要验收签字,登记进帐,工作人员和学员需要借用的,必须书写借条,如损坏或丢失要视其情况做出处理;

  8、 低值易耗品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添置,即保证使用,又防止浪费,学员所需教学用品、参考资料、由学员自己购置。学校不提供一次性水杯使用,由学员自带水杯,学校提供开水;

  9、 教室应保持整洁,各专业班指派值日员,每次课后打扫收拾干净,教室钥匙由学校统一保管,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能加配钥匙,更不能任意转让他人;

  10、 教师在课堂的示范书画作品,应视为学校财产,个人不得无偿收藏,如学员需要,学校可收取少量费用,做出记录,售给学员。学员之间可以互相交流;

  11、 学校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和学员要爱护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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