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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时间:2014-09-04  来源:  【 |  | 】  【打印

学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学校工作人员除名誉校长、校长、常务校长、副校长由所党委任命外,其他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讲学习、讲团结、讲政治、讲正气,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尊老、敬老、助老”的高尚品德,具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八荣八耻”人生观和热心为学员服务的思想;

  3、 跟班的工作人员或班主任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作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并协助老师和班干部维护好课堂秩序;

  4、 学校的公章应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和学员因个人事项需要出具学校证明者,应经校长、常务校长或副校长同意;

  5、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或犯严重错误,需辞退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予以辞退,并可随时补充学校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求辞退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交接完工作以后方可离校;

  6、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要请假,经批准方能离校;

  7、 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影响很大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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